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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13 條

親等之計算直系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親從己身或妻數至同源之祖若父並從所指之親屬數至同源之祖若父其世數相同者以一方之世數定之世數不相同者從其多者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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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13條是關於親等計算的規定。該條規定了如何計算直系親和旁系親的親等。按照該條的說明,直系親的計算是從自己身上下數,一代被視為一親等。旁系親的計算是從自己身上或妻數至同源之祖若父,並從所指之親屬數至同源之祖若父,其世數相同者以一方的世數定之,世數不相同者則從其多者定之。 參考資料中的範例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51條的規定,一位儿子被認定犯有與父母不倫關係的罪行。案件中,被告為子女,被害人為父親。根據該條,直系親的計算是從自己身上下數,一代被視為一親等。因此,被告與父親之間的親等為一。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最新修訂日期:民國91年10月17日)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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