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1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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