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選舉之結果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52 條的內容,如果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的結果或者變造選舉的結果,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關於這項法條的未遂罪和刑罰,文中並未提及,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和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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