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17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務員或其佐理人盜取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囚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致前項之囚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罪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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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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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或其佐理人盜取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囚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致前項之囚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罪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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