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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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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174條,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將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條款亦指出,有意圖犯前項罪行而頂替他人的行為也將受到同樣的處罰。

  • 逮捕名詞
  • 拘禁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意圖犯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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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74 條規定:「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犯前項之罪而頂替者亦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7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