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本章之罪者免除其刑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177 條討論的是親屬圖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之脫逃人而犯本章之罪者免除其刑。根據現行法律,該條款已經被刑法修正,並且不再适用于目前的法律體系下。因此,此條款的修正資料目前並非公開的,因此無法提供相關的參考資料或舉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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