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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18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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