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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183 條
意圖保存自己或親屬之自由名譽而犯第一百七十九條之罪者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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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問題中提及的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183條,我目前無法提供該條的釋義和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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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意圖保存自己或親屬之自由名譽而犯第一百七十九條之罪者免除其刑
對於問題中提及的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183條,我目前無法提供該條的釋義和相關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