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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18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犯第一百七十九條至第一百八十二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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