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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制作之文書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個法規是說,公文書是指公務員在工作上所製作的文件。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製作了一份文件,那這份文件就是公文書。 舉個例子,如果一個警察在執行職務時,製作了一份報案紀錄,那這份報案紀錄就是公文書。因為這份文件是警察在工作上所製作的,所以它符合公文書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