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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2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未受允准而製造或持有前條第一項之物或自外國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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