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206

快速跳轉

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206條,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將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這表示如果某人違反了與預防傳染病相關的檢查或進口法令,他們可能會面臨這些刑罰。 相關範例:例如,如果有人從其他國家進口禁止進入台灣的某種受感染的動物或產品,並且被發現違反相關法規,根據該法條,他們可能會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 法令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拘役名詞
  • 罰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206 條規定:「違背關於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20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