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20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於災害之際關於與公務員締結供給糧食或其他日用必需品之契約而不履行或不照契約履行致生公共危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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