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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2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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