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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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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偽造變造有價證券郵票及政府發行之各種印花稅票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中華民國刑法第236條是關於意圖供偽造變造有價證券、郵票及政府發行之各種印花稅票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的罪行條文。依該條文規定,犯罪者將會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根據這個法條的分析,當一個人有意圖供偽造變造有價證券、郵票或政府發行的印花稅票之用,並且對於這些罪行進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便可以被判處犯罪。依據該法條規定,該犯罪的刑罰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可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例如,一個人有意圖偽造公司股票,並且製造偽造的器械原料,或者收取他人提供的器械原料以進行偽造,便可適用這個法條對其進行懲罰。根據這個例子,該犯罪行為可能會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236條,並將被處以相應的刑罰。

  • 意圖名詞
  • 偽造名詞
  • 變造名詞
  • 有期徒刑名詞
  • 得併科名詞
  • 罰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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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236 條規定:「意圖供偽造變造有價證券郵票及政府發行之各種印花稅票之用而製造交付或收受各項器械原料者處二年以下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2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