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對於妻或第二百四十三條所列舉之人對於其關係人犯前條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247 條,如果夫妻關係中的一方對於對方或者是在第 243 條列舉的關係人犯下前一條所述的罪行,將會被處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可以併科一千元以下的罰金。以下是一個可能的舉例:如果丈夫對於妻子進行家庭暴力行為,便違反了這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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