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2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散布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及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之文字圖畫及其他物品者亦同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