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27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意圖供製造鴉片嗎啡或高根之用而栽種罌粟或高根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製造鴉片嗎啡或高根之用而販賣罌粟或高根種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或易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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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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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供製造鴉片嗎啡或高根之用而栽種罌粟或高根種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製造鴉片嗎啡或高根之用而販賣罌粟或高根種子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或易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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