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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286 條
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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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給定的上下文,我們無法找到中華民國舊刑法第286條的內容或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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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根據給定的上下文,我們無法找到中華民國舊刑法第286條的內容或相關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