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傷害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296 條,如果犯傷害罪而導致他人死亡,將被判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表示當一個人故意或疏忽造成他人身體的傷害,且該傷害最終導致受害人死亡時,犯罪者可能被判處這些刑罰。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29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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