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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32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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