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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329 條

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已死之人明知為虛偽之事而指摘或傳述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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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329條,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這表示如果有人對已死之人進行公然的辱罵或侮辱,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會面臨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的罰金。 此外,根據同一條法規的第二項,對於已死之人明知為虛偽之事而指摘或傳述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的罰金。這表示如果有人明知某個已死之人被指控的事情是虛偽的,但仍然對該事情進行指摘或傳述,可能會面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的罰金。 例如,如果有人在公開場合中對已死之人做出辱罵的言論或行為,而這些言論或行為具有公然侮辱的性質,那麼根據這一條法規,這個人可能會因為公然侮辱已死之人而被判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的罰金。 另外,如果有人明知某個已死之人被指控的事情是虛偽的,但仍然對該事情進行指控或傳述,以對該已死之人進行誹謗,那麼根據這一條法規,這個人可能會因為明知為虛偽之事而指控或傳述犯誹謗罪而被判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的罰金。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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