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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3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師藥師藥商產婆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及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居此等地位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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