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3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在他人業務處所於執行業務期內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工商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或曾居此等地位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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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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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人業務處所於執行業務期內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工商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或曾居此等地位之人無故洩漏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工商秘密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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