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令之行為或正當業務之合法行為不罰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34條,依法令之行為或正當業務之合法行為不罰。這表示在特定情況下,如果個人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或是合法業務的範疇,則不會受到處罰。例如,如果某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了一項特定活動,並且符合法律和業務上的要求,該人就不會被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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