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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364 條

以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本條之未遂罪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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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舊刑法第364條,犯前條之罪為常業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根據該條的規定,未遂罪則需要另外考慮處罰標準。在這種情況下,我目前沒有找到相關的法律資料或案例,因此無法提供解釋或舉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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