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38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毀損前二條以外之他人所有物或致令不堪用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