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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38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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