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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384 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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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你所提到的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384 條,很抱歉,我無法提供該法條的釋義和相關範例,因為上述提供的參考資料未包含該法條的內容。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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