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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44 條
幫助正犯者為從犯 教唆從犯者以從犯論 從犯之刑減正犯之刑二分之一但於實施犯罪行為之際為直接及重要之幫助者處以正犯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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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內容,中華民國刑法第44條規定為「幫助正犯者為從犯,教唆從犯者以從犯論,從犯之刑減正犯之刑二分之一,但於實施犯罪行為之際為直接及重要之幫助者處以正犯之刑」。 根據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1204號判決,該案是關於一個人是否構成幫助犯,根據刑法第44條,幫助正犯的人視為從犯。該案中,被告提供了重要的幫助,直接促成了犯罪行為的發生,因此被判處正犯的刑罰。 基於以上的資料,根據刑法第44條的規定,只有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給予直接且重要的幫助的情況下,才能被處以正犯的刑罰。否則,幫助犯的刑罰則會按照從犯的刑罰減輕一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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