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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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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正犯者為從犯 教唆從犯者以從犯論 從犯之刑減正犯之刑二分之一但於實施犯罪行為之際為直接及重要之幫助者處以正犯之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提供的內容,中華民國刑法第44條規定為「幫助正犯者為從犯,教唆從犯者以從犯論,從犯之刑減正犯之刑二分之一,但於實施犯罪行為之際為直接及重要之幫助者處以正犯之刑」。 根據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1204號判決,該案是關於一個人是否構成幫助犯,根據刑法第44條,幫助正犯的人視為從犯。該案中,被告提供了重要的幫助,直接促成了犯罪行為的發生,因此被判處正犯的刑罰。 基於以上的資料,根據刑法第44條的規定,只有在實施犯罪行為時給予直接且重要的幫助的情況下,才能被處以正犯的刑罰。否則,幫助犯的刑罰則會按照從犯的刑罰減輕一半。

  • 正犯名詞
  • 從犯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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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44 條規定:「幫助正犯者為從犯 教唆從犯者以從犯論 從犯之刑減正犯之刑二分之一但於實施犯罪行為之際為直接及重要…」(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