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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幫助正犯者為從犯 教唆從犯者以從犯論 從犯之刑減正犯之刑二分之一但於實施犯罪行為之際為直接及重要之幫助者處以正犯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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