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於凡在民國領域外犯左列各罪者適用之 一 第一百零三條至第一百零六條之內亂罪 二 第一百零七條至第一百二十條之外患罪 三 第二百十一條至第二百十七條之偽造貨幣罪 四 第二百二十五條至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二百三十三條及第二百三十五條之偽造文書印文罪 五 第三百五十二條及第三百五十三條之海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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