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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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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刑及拘役之囚犯於監獄內拘禁之 徒刑及拘役之囚犯令服勞役但得因其情節免服勞役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54條,徒刑及拘役之囚犯在監獄內被拘禁,可以並且可能會被要求進行勞役。根據該條款,囚犯可以被指派至勞役工作,然而根據情節的不同,也可以免除服勞役。這意味著在特定狀況下,囚犯可能不需要進行勞役。 舉例來說,如果一名囚犯的健康狀況不允許他進行勞役工作,或者他已經年老、體弱多病,監獄當局可能會決定免除他的勞役義務。這將根據囚犯的個別情況作出判斷,而非一律適用。

  • 拘役名詞
  • 拘禁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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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54 條規定:「徒刑及拘役之囚犯於監獄內拘禁之 徒刑及拘役之囚犯令服勞役但得因其情節免服勞役」(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5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