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刑及拘役之囚犯於監獄內拘禁之 徒刑及拘役之囚犯令服勞役但得因其情節免服勞役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54條,徒刑及拘役之囚犯在監獄內被拘禁,可以並且可能會被要求進行勞役。根據該條款,囚犯可以被指派至勞役工作,然而根據情節的不同,也可以免除服勞役。這意味著在特定狀況下,囚犯可能不需要進行勞役。 舉例來說,如果一名囚犯的健康狀況不允許他進行勞役工作,或者他已經年老、體弱多病,監獄當局可能會決定免除他的勞役義務。這將根據囚犯的個別情況作出判斷,而非一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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