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59

快速跳轉

褫奪公權裁判時併宣告之 褫奪公權於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但有期褫奪公權之期限自主刑執行完畢或免除之日起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59條,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即是指褫奪公權的宣告會在裁判宣布主刑的同時一併宣告。而褫奪公權的效力則是根據裁判確定的時間來發生,除非是有期褫奪公權的情況,那麼褫奪公權的期限將是從主刑執行完畢或免除之日起算。

  • 褫奪公權名詞
  • 裁判名詞
  • 宣告名詞
  • 主刑名詞
  • 免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59 條規定:「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褫奪公權於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但有期褫奪公權之期限自主刑執行完畢或免除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