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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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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第一款之物得專科沒收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61條,前條第一款之物得專科沒收。這表示在前一條中所指定的物品可以被單獨宣告沒收。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法院可以根據特定情況對特定物品進行沒收,而不必對其他物品進行沒收。這個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對特定物品的處理更具靈活性,並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決定。例如,如果涉及到販毒案件,法院可以單獨沒收與該案件有關的毒品,而不必對其他財產進行沒收。這樣可以更好地確保刑事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 沒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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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61 條規定:「前條第一款之物得專科沒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6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