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63 條,沒收應在裁判時同時宣告。換言之,當法院做出判決時,如果涉及到沒收的情況,應當直接在判決中宣告沒收。該條並未具體細分款項,因此沒有進一步的詳細規定。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沒有與此條有關的具體案例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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