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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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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中華民國刑法》第75條規定了對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罪名的處罰,這些行為將被視為一個罪名並加以判刑;也就是說,這些相連的行為將被視為一個犯罪事實,並根據規定的刑法來處罰犯罪行為。 例如,如果有人連續多次犯同一罪名,根據這條法律,他們將被視為犯有一個犯罪,並根據相關的法律來判刑。這樣的法例有助於確保犯罪行為者得到應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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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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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75 條規定:「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7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