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
《中華民國刑法》第75條規定了對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罪名的處罰,這些行為將被視為一個罪名並加以判刑;也就是說,這些相連的行為將被視為一個犯罪事實,並根據規定的刑法來處罰犯罪行為。 例如,如果有人連續多次犯同一罪名,根據這條法律,他們將被視為犯有一個犯罪,並根據相關的法律來判刑。這樣的法例有助於確保犯罪行為者得到應有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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