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9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十年後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後由監獄官呈司法部得許假釋出獄但有期徒刑之執行未滿二年者不在此限 前項執行期間遇有第六十四條情形者以所餘之刑期計算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93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