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權之時效期限據本刑之最高度計算有二種以上之主刑者據最重主刑之最高度計算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98 條規定了起訴權之時效期限。根據該條規定,若一個案件有多個主刑,起訴權之時效期限會按照最重主刑的最高刑期計算。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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