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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98 條
起訴權之時效期限據本刑之最高度計算有二種以上之主刑者據最重主刑之最高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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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98 條規定了起訴權之時效期限。根據該條規定,若一個案件有多個主刑,起訴權之時效期限會按照最重主刑的最高刑期計算。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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