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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第 99 條
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起訴權之時效期限仍據本刑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99條,應加重或減輕本刑的情形下,起訴權的時效期限仍以本刑計算。具體資料可參考最新版本的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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