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憲法法庭
列出 24 件
關鍵字命中24
115年審裁字第1090號
115.06.15審查裁定
用被害人之個人資料,或冒用其等名義偽造有價證券或私文書,或再持向法院提起訴訟、聲請調解、聲請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或向各地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行使)偽造私文書
114年審裁字第743號
114.07.14審查裁定
真正之唯一方法,顯係在民事訴訟法第357條本文「私文書應由舉證人證其真正」之規定外,附加法律所無之限制,徒增聲請人訴訟上之負擔,實質上已限制聲請人請求法院救濟之權利。系爭確定終局裁
112年審裁字第1865號
112.10.17審查裁定
聲請人對被告陳正棋、薛勝吉及徐克銘所提偽造、行使私文書及妨害名譽刑事告訴,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未經偵查,即以該署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北檢邦霽111他4590字第11190665
112年審裁字第1491號
112.07.28審查裁定
決提起上訴,經系爭判決認偽造有價證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係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予以駁回;至有想像競合關係之詐欺取財罪部分,因屬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之罪,並因而無從併予審判,亦予駁回
112年審裁字第796號
112.03.12審查裁定
年度台上字第2196號刑事判決,就聲請人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以未敘述理由,上訴自非合法為由,而予駁回,其餘部分均以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是本件聲請就販賣一級毒品罪量刑部分
110年度憲二字第369號
110.12.24
,縱有違反相關規定或觸及刑事責任,亦應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故系爭判決牴觸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權所為之限制,並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和第23條比例原則等語。 (四)惟按大審法第
110年度憲二字第280號
110.09.10
效抗辯等違法,不予置理;判決理由未審酌聲請人爭執私文書證據真正以外之上訴理由,消極不適用法規。是確定終局判決係違憲侵害聲請人之訴訟權與財產權等語。 (三)核其所陳,僅指摘確定終局判
109年度憲二字第488號
110.01.29
刑確定入監執行後,假釋出監,於假釋中更犯刑法偽造私文書罪,經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法務部乃依系爭規定一撤銷其假釋。惟系爭規定一未踐行正當法律程序即限制人身自由,且未予法院或行政機關
108年度憲二字第84號
108.09.27
明。其聲請意旨略以:確定終局判決對聲請人所犯偽造私文書、公司法、洗錢防制法、詐欺等罪,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另宣告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之部分,法院判決係依系爭
107年度憲二字第215號
107.07.27
裁定,合先敘明。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雖因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而遭沒收犯罪所得共新臺幣37萬355元,但此筆沒收金額亦為未分割遺產之一部,聲請人為繼承人之一,屬系爭規定一及二所稱之「權利
會台字第13082號
105.09.14
十八年度上更(一)字第九四號刑事判決,就行使偽造私文書罪部分是否構成累犯認定不一,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憲法暨統一解釋案。
會台字第12195號
103.09.26
高等法院刑事判決事實欄一之(一)所載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部分,聲請人就上開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提起上訴,經上開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續審,是就此部分,上開臺灣高等法院及
會台字第7884號
95.03.24
89642號函認本件案外人林東卿雖經法院判決偽造私文書確定並予處刑及沒收偽造之署押在案,惟刑事判決既無確定私權之效力,登記機關自不得依據法院刑事判決辦理管理人變更登記云云,有違反憲
會台字第3436號
79.01.19
為行使偽造私文書,被法院判刑確定,認有違法之疑義,請予解釋案。
會台字第3346號
78.11.10
為行使偽造私文書被法院判刑確定,殊難甘難,請求解釋案。
會台字第3252號
78.04.14
為法院判決,認定聲請人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以一罪論,卻又引用戡亂時期竊盜犯倴物犯保安處分條例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有違法之疑義,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2978號
77.03.04
,茲係第七次聲請解釋,其聲請意旨無非謂其所犯偽造私文書案件,審判推事未憑證據認定事實,以致判決違法。又對於所犯違反票據法案件,認為檢察官指揮執行不當,法院不該將其異議之聲明駁回,均
會台字第2835號
76.10.23
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前為偽造私文書案件及違反票據法案件,曾先後略以(一)地方法院推事登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於判決書,是否構成刑法第二百十三條偽造公文書罪,(二)檢
會台字第2519號
76.05.15
為聲請人偽造私文書案件之刑事判決及檢官不起訴處分書是否違背法令,又檢察官於聲請人繳清罰金後再予執行是否合法疑義,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2535號
75.08.29
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以其所犯竊盜偽造私文書變造國民身份證等罪為牽連犯,確定判決應予適用刑法第五十五條從一重處斷,竟未適用等情聲請解釋,既非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
會台字第2483號
75.06.06
為聲請人偽造私文書案件之判決及檢察官處分書是否牴觸法令,又推事於判決故意登載不實是否犯罪,請釋示案。
會台字第1624號
70.11.20
軍事審判機關將國家所發服務證明書及畢業證明書認為私文書,引用軍事審判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裁定駁回聲請人聲請再審之抗告。查聲請人於民國五十四年七月被傳偵辦時,服務於鐵路警察局,並非現役軍
會台字第1507號
69.12.12
人所提出之國家機關、部隊等公文書及人證,均認為係私文書,而將再審之聲請,以裁定駁回,聲請人提起抗告,國防部亦以該項證據為私文書,是否真實,非經調查,無從認定,並非發現確實新證據,以
會台字第1091號
65.05.14
為請惠將「私文書」賜予解釋由。
固定顯示前 25 件,找特定案件請輸入字號或關鍵字
預覽
憲法法庭文書即點即預覽,選一件看主文
法規
12,835 部
判決
2,249 萬+ 篇
憲法法庭
22,040 件
函釋
76,192 則
這裡收憲法判決、大法官解釋、審查裁定與不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