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下列有關營利事業費用限額之規定,何者錯誤?
(A)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由營利事業負擔保險費,每人每月在2,000 元以內部分,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
(B)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最高以1,800 元為限,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C)在臺以新臺幣支付國外佣金者,應在不超過出口貨物價款3%範圍內取具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名義出具之收據予以認定
(D)外銷損失金額每筆在新臺幣30 萬元以下者,得免附國外公證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