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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有關私有土地位於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範圍內,經參與市地重劃,於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後,尚未辦理重劃權利變更登記前,是否仍屬公共設施保留地1案,請查照
有關貴局協助「臺南市第137期福國(三)自辦市地重劃區工程」於貴市南區福國段530等13筆地號辦理土地使用償金異議,報請本部核定案
有關市地重劃區內遺址搶救發掘費用及依「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第三條規定提撥成立共同管道管理及維護經費專戶之費用,得認列重劃共同負擔
關於市地重劃地區劃定之整體性防火間隔得否設置平面式車道疑義1案,請查照。
有關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部分條文經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宣告違憲,該辦法修正施行前自辦市地重劃各階段作業因應措施
關於自辦市地重劃案是否適用共同管道法第11條及共同管道建設及管理經費分攤辦法之規定1案
市地重劃區內公有土地經都市計畫劃設為河道用地,請參照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認定是否屬溝渠用地
市地重劃區土地分配結果公告期滿後,如有變更或更正分配結果,其原土地分配結果應予以撤銷,重新將正確之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產生之差額地價請求權行使之時點應自土地分配結果重新公告確定時起算
自辦市地重劃案件,依規定應辦理水土保持者,仍應於核定重劃計畫書前,依規定先完成水土保持計畫之核定,如有2家以上籌備會時,由各家籌備會分別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核
市地重劃區內稅捐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機關未能拍定之土地,同意比照抵稅土地不得辦理抵充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稱原位置包括建築物本身所坐落範圍之土地及其法定空地。惟實務上土地分配作業尚須考量同街廓內其他土地分配情形
市地重劃以合議制方式辦理審議之事項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1條第3項第2款「重劃前政府已取得者」之適用範圍
市地重劃區發給現金補償費或土地改良物補償費,因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得由事實上無法得其同意之公同共有人以外之其他公同共有人以訴訟解決之
基於依法行政原則,市地重劃差額地價繳納之法律關係,不宜以行政契約代之
自辦市地重劃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擬定、變更及可行性評估等費用,於審查自辦市地重劃計畫書時,參考公辦重劃行政作業費用標準,並視其重劃地區規模、所在地區等條件確實審核
市地重劃區內全筆為公有之抵稅地,不宜辦理抵充;至於指配至非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第2項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2條規定辦理指配
公有土地於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計畫核定公告前,各級政府機關因公務或公共需用者,仍得辦理撥用
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於細部計畫公告發布實施後,報請核定重劃計畫書時,有關重劃計畫書私有土地同意人數及面積之審核,仍應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3項等規定
地籍圖重測區毗鄰刻正辦理市地重劃之土地,其區外土地地籍調查辦理方式
為落實政府監督之責任,對於擬發起成立籌備會辦理市地重劃之地區,主管機關應加強辦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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