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律字第 1030351408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10、48 條等規定參照,汽車原廠提供「車輛資料查詢同意書」或「車輛資料查詢授權書」等類似文件車輛資料,如依內容可認係原車主以行使「當事人個人資料查詢權」真意而委託中古車行或新車主查詢車輛資料書面者,資料保有者應提供,否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鍰
- 院台廳民三字第 1040000001 號
公告 104 年度受理民間公證人之聲請資格、期間、方式及應檢附文件等事項
- 法律字第 10303515270 號
法務部就「災害應變時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問答草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303515230 號
行政罰法第 27 條、肥料管理法第 14、28 條規定參照,肥料業者製造出廠或輸入品質未符合登記成分或規格肥料之行為,即已合致處罰構成要件,主管機關查驗結果並非處罰構成要件,故違反上述規定裁處權時效,應自該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完成時即行起算
- 發法字第 1032001357 號
各機關進行法案及法規命令修正預告時,若涉及外國商會關切議題,請強化外國商會通知,並考量提供 60 天之公眾諮詢期間
- 發資字第 1031501471 號
各機關行文及網站資料涉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登載者,統一隱碼攔位為身分證編號後 4 碼,如另有特殊性用途則依相關規定辦理
- 秘台人三字第 1030031489 號
法警檢送(還)贓證物品勤務倘認定係公差,則出差時間當日應不得加計贓證物點交、搬運、裝車及入庫等時間,僅得認定公務車行駛往返時間。並得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15 點規定,訂定法警差旅費支領規範
- 法律字第 10303515210 號
仲裁法第 54 條、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第 7 條規定參照,該等規定立法意旨係開放仲裁機構設立,期使其朝向專業化方向發展,故如由營建相關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發起而設立的仲裁機構,自應以與營建工程相關爭議事件為辦理仲裁業務範圍
- 法律字第 10303515150 號
檢察機關為通知刑事案件偵查結果所為起訴、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偵查結果公告,係因執行刑事偵查所生後續相關事務,應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所列「刑事偵查」(代號 025)特定目的範圍,又檢察機關掌理檢察行政監督事項,係廣義司法行政事項,應屬所列「其他司法行政」(代號 174)特定目的範圍
- 法律字第 10300231670 號
印花稅法第 5 條、民法第 758 條規定參照,雙方當事人依上述規定所訂立書面物權契約為主管機關課徵印花稅依據,又法院作成調解筆錄暨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書,應屬具有契約性質憑據,而法院所作成和解筆錄亦係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後所書立,惟是否課稅宜由主管機關本於職權決定始為一致
- 法律字第 10303514550 號
行政罰法第 26、27、32 條、農藥管理法第 55 條、海關緝私條例第 36、37 條等規定參照,就非法農藥如同時涉及刑事沒收及行政沒入,依「刑事優先原則」主管機關在法院未宣告沒收前,不得裁處沒入。惟為避免確定法院是否宣告沒收期間過久,恐使主管機關裁處沒入罹於裁處權時效,故建請主管機關注意行政罰法第 32 條規定,就同一行為觸犯刑事法律與違反行政法義務時,落實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聯繫機制
- 法律決字第 10303512590 號
信託法第 85 條、文化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第 4 條等規定參照,民眾申請設立文化公益信託係以受託人申請時信託財產額度是否達 3000 萬元以上為標準,區分中央及地方政府就文化公益信託管轄權;又後續信託財產總額如累積超過該標準,能否移轉中央主管機關管轄無明文規定,而基於落實分級管理,似非法所不許
- 院臺規字第 1030158355 號
配合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規自 104.01.02 施行,公告管轄機關變更為該新機關掌理事項
- 檔徵字第 10300092062 號
訂頒「矯正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適用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監獄、看守所、戒治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輔育院、少年矯正學校等矯正機關辦理矯正業務產生之檔案,並自即日生效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30035565 號
為促使家庭暴力被害人對得聲請隔別訊問或陪同出庭等法律保護事項更為了解,避免出庭當日始知法院是否准予隔別訊問,影響出庭情緒與準備,故訂定「涉及家庭暴力被害人詢問通知書」供各法院參考運用
- 法律字第 10303514600 號
公法上財產請求權消滅時效,除行政程序法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於公法規定不足之處得類推適用民法有關消滅時效起算、中斷、重行起算及不完成等規定
- 法律字第 10303514720 號
公務機關對特定人士所為之個人資料蒐集,應注意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 條規定有關具有特定目的並符合所列 3 款情形之一等要件;如利用個人資料與原蒐集之特定目的並未相符,應注意是否符合同法第 16條但書各款之一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之情形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30035642 號
法院辦理家事事件時,如已選任程序監理人,庭期審理事項、當事人和解或調解有涉及受監理人之權益時,均應通知程序監理人,法院裁判書則應併送達之,另事件經當事人撤回或結案時,亦應併通告其知悉
- 法授廉財字第 10305047300 號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係由非自治團體改為自治團體,其首長於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配合地方制度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前,應依據「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規定申報財產;法規配合修正後,則依據「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規定申報財產。又地方公職人員因任期屆滿而轉任,且未中斷其應申報財產之身分者,僅須辦理本年定期申報,如確認當選後有不及通報之情事,應得再給予與定期申報期間相等之期間
- 法律字第 10303513630 號
收養關係成立於 96 年 5 月 23 日民法親屬編修正公布前,其養子女應從收養者之姓
- 法律字第 10303514530 號
外國籍生母與國人生父在臺生育子女後,因生母受胎期間婚姻狀況證明取得困難或行方不明,致戶政機關無法確認生母受胎期間是否與他人有婚姻關係者,得由該機關審酌一切情況,經審認判斷該子女為非婚生子女時,依認領人檢附 DNA 親緣鑑定之證明資料,准予出生及認領登記
- 法律字第 10303513940 號
地方政府議會蒐集申請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資料是否合法,須視該事項是否屬於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如非屬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須對資料當事人之權益無侵害或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方得為之
- 法律字第 10303514560 號
如將國軍人員之個人懲罰紀錄提供予他行政機關轉提供予民間企業,係屬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須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6 條但書各款之一規定方得利用。又民間企業查詢有關個人隱私之政府資訊時,應由行政機關視該資訊是否為檔案,非屬檔案者,除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外,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 法律字第 10303514290 號
行政執行法第 3、27、28、29 條、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都市計畫法第79 條規定參照,縣(市)政府為避免坑洞遇雨恐成水池而影響公共安全或有造成災害之虞,依比例原則如認有加設圍籬必要時,自得採行間接強制執行方法,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先行設置防護圍籬,作為代履行方法之一
- 法律字第 10303514570 號
參照刑法第 10 條第 1 項、民法第 119、124 條等規定意旨,社會救助法第 5-3 條第 1 項第 1、5 款規定所稱一定歲數以下者,應係指剛滿該歲數及未滿該歲數之人,不包括已滿該歲數者
- 院台廳司一字第 1030035123 號
為配合桃園縣於 103.12.25 改制為直轄市,修正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管轄區域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事務分配區域
- 法律字第 10303514520 號
當事人因收養而姓氏變更後,原從其姓氏之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已不為收養效力所及,縱其同意隨同變更養家姓氏,亦無從變更為養家姓
- 法律字第 1030351206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35、136 條等規定參照,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區別,應以「契約標的」判斷契約之公法或私法性質,又現行司法實務判決見解,多基於補助款契約約定與行政機關相關補助作業要點所定內容相契合,補助款發放條件亦皆由行政機關單方決定,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經行政機關核准後,兩造始簽訂該契約,後續補助契約可視為該核准行政處分執行行為,兩者應整體觀察而視為一個公法法律關係行為,個案上曾認為締約雙方如對契約內容發生爭議,應屬公法上爭訟事件。行政機關就補助民間團體本於權責認定性質,具體個案如有爭訟者,仍應以法院判決為準
- 法律字第 10303513890 號
法務部就「民法第 1198 條第 5 款規定,是否僅就公證遺囑及密封遺囑有其適用」、「地政機關為審認見證人有無上開民法第 1198 條第 5 款所定之資格限制,宜否要求申請人自行切結」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303514440 號
民法第 56 條、合作社法笫 24 條規定參照,民法第 56 條所稱「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係指決議內容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而言。如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認合作社法第 24 條係強行規定,且認消費合作社所為分配盈餘決議違反該規定,則該社社員大會所為分配盈餘決議係屬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