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函釋
- 關於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後相對人申請撤銷或廢止原行政處分1案
- 電子郵件1041007
一、 我國現行著作權法係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以著作權登記或註冊為權利取得要件(請參照著作權法第10條之規定)。根據 您來信所述, 您撰著完成之參考書,若符合著作權要件,具有「原創性」(為著作人自行獨立創作,非抄…
- 建議「清潔費不宜自來水費徵收,宜自電費徵收」一案
有關建議「清潔費不宜自來水費徵收,宜自電費徵收」一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 鄉村地區住宅修繕及興建貸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自104年9月30日起,調整為年息1.305厘,請查照
- 青年購屋低利貸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自104年9月30日起,調整為年息1.305厘,請查照
- 國民住宅貸款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之利率,自104年9月30日起,調整為年息1.347厘,銀行融資部分調整為年息2.18厘,請查照
- 住宅補貼之購置及修繕住宅貸款借款人實際支付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自104年9月30日起,第一類優惠利率調整為年息0.772厘,第二類優惠利率調整為年息1.347厘,請查照
- 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下稱審議規則)第14條第2款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關於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下稱審議規則)第14條第2款之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 七101教育局為辦理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需要得查調申請該項補助之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所得及不動產資料
七101教育局為辦理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需要得查調申請該項補助之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所得及不動產資料
- 「青年安心成家方案」之「前二年零利率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議定利率,自104年9月30日起,調整為年息2.205厘
- 智著字第10400068720號
一、著作權法所指「專屬授權」,依同法第37條第4項規定,係指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又依著作權法第37條第1項後段規定,著作財產權授權利用…
- 電子郵件1041005
一、本局電子郵件1040724之函釋中「已取得音樂著作、錄音著作之重製,作為重新拍攝影片的背景音樂,並將該影片製作成DVD(即視聽著作),該視聽著作中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後續於網路(公開傳輸)之授權利用」其文義一事,首先於製作DVD時,所利用…
- 電子郵件1041002
一、依貴協會來函所詢,如貴協會欲將研討會之投稿文章集結,另行印製作為成果集,已涉及著作權法所稱之「重製」行為,與是否為正式出版品無關;如將成果集發送予他人或上傳網路刊載,則分別涉及著作權法所稱之「散布」、「公開傳輸」行為,上述行為均屬著作財…
-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69條疑義1案,復請查照。
- 有關函詢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2條第2項「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物」認定疑義1案
- 電子郵件1041001
一、所詢問題(1),照片如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即屬著作權法所保護之攝影著作,原則上由拍攝者於拍攝完成時起取得照片的著作權。至於所詢使用App軟體改變照片內容,如其改變僅屬機器執行程式之結…
- 外國有限責任公司組織之外商建築師事務所以顧問方式提供勞務仍應由買受人報繳營業稅
外國有限責任公司組織之外商建築師事務所以顧問方式提供勞務仍應由買受人報繳營業稅
- 按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 、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
按行政執行法第 9 條第 1 項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 、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 ,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故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利害關 係人得向本署各分署(下稱分署)聲明異議之事由,限於對分署之執行命 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故如以前開情事以 外之事由聲明異議者,自非分署所得審究。次按,「不動產物權,依法律 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為民法第 758 條第 1 項所明定,故已於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之不動產,應以地政機 關登記名義之外觀,為調查認定之依據,如登記名義人為義務人者,即得 據以實施強制執行(張登科著,強制執行法,101 年 8 月修訂版,第 103 頁參照)。另依民法第 759 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 收或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 物權。」該條文所謂因法院之判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係指 以該判決之宣告足生物權法上取得某不動產效果之力,恆有拘束第三人之 必要,而對於當事人以外之一切第三人亦有效力者而言,惟形成判決始足 當之,不包含其他判決在內(最高法院 43 年台上字第 1016 號、65 年 台上字第 1797 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 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事件 ,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認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時,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 ,依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三人就執 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 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得以債務人 為被告。」「執行法院如發見債權人查報之財產確非債務人所有者,應命 債權人另行查報,於強制執行開始後始發見者,應由執行法院撤銷其執行 處分。」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同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及第 17 條分別定有明文。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 所謂於強制執行開始後,始發見移送機關查報之財產確非義務人所有者, 應由分署撤銷其執行處分,係指移送機關查報之財產確非義務人所有者而 言,若該財產是否義務人所有尚待審認方能確定,分署即無逕行審認之權 限,尤非聲明異議所能救濟(最高法院 49 年台抗字第 72 號判例意旨參 照)。末按,執行法院禁止債務人就特定財產為處分行為之假處分,其效 力僅在禁止債務人就特定財產為自由處分,並不排除法院或分署之強制執 行(最高法院 74 年台抗字第 510 號民事判例及最高法院 70 年度第 10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查乙○○名下之不動產雖經異議人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且經臺灣高等法院(下稱高等法院)判決 命乙○○應將其名下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為異議人:○○○,惟該不動產 登記名義人為乙○○,而高等法院判決係給付判決,並非形成判決,該不 動產於移轉登記前並不因高等法院判決而由異議人取得所有權;且新北市 板橋地政事務所所函復行政執行分署略以:異議人前曾申請辦理乙○○名 下不動產判決移轉登記,經該所駁回申請,異議人未再至該所辦理該不動 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語。準此,行政執行分署就乙○○名下之不動產執行 ,並無不合。異議人如認該不動產為其所有,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 者,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及強制執行法第 15 條等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異議之訴,請求審認,尚非依行政執行法 第 9 條第 1 項規定聲明異議所能救濟。
- 電子郵件1040930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專有公開演出、公開上映等權利,如於展覽等場所,播放享有著作權產權的「競選歌曲」,主要會涉及對音樂著作(詞、曲)、錄音著作(有旋律之聲音)之「公開演出」行為;而如於該等場所播放「選舉廣告影音」,則另會涉及「公開…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為104年度上字第26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函請查明有關已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分割規定1案,復請查照。
- 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規定特別安全梯是否不得設置門檻1案,復請查照。
- 交通部路政司 104.09.25. 路臺監字第1040027572號書函
關於您詢問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適用範 圍是否包含民眾檢舉案件乙案
- 為確保藥品品質及安全,本部重申藥品之分裝及包裝(含貼標、仿單置入)作業,應符合藥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規定,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循辦理,請查照。
為確保藥品品質及安全,本部重申藥品之分裝及包裝(含貼標、仿單置入)作業,應符合藥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規定,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循辦理,請查照。
- 有關國內西藥製造工廠之GMP 後續追蹤管理原則,惠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有關國內西藥製造工廠之GMP 後續追蹤管理原則,惠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 行政機關因授益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解除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 情形,而對受益人有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除法規規定
行政機關因授益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解除條件成就而有溯及既往失效 情形,而對受益人有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除法規規定已賦予行政 機關有單方以行政處分裁量命人民返還不當得利之核定權外,機關以函文 通知受益人返還仍不返還者,自須另行提起給付訴訟,以取得執行名義
- 交通部 104.09.24. 交路字第1040029747號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及第82條之1規定適用
- 貴院函詢有關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3條樓梯構造有關樓梯級高、級深、寬度等規格要求目的及同編第36條樓梯扶手設置規範目的等相關疑義1案,復請查照。
-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本署102年6月17日營署宅字第1020037455號函有關:「若申請人非其子女之監護人,即非行使或負擔該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尚不得繼續享有『育有子女購屋』、『育有子女換屋』之利息補貼。」1節,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產製輪胎售予區域經銷商其銷售價格不得扣除批發商毛利
產製輪胎售予區域經銷商其銷售價格不得扣除批發商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