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水污染防治法與廢棄物清理法規之主管機關法律意見
- 柬埔寨人不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柬埔寨人不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 自94年10月6日以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估價報告書應委託不動產估價師
自94年10月6日以後公開發行公司取得估價報告書應委託不動產估價師
- 「事業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辦法」第9條第2項第3款所稱「創新技術」,廢水處理技術及製程技術均適用
- 不動產經紀業申請備查及其營業處所揭示之文件,應為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書與經紀人證書
不動產經紀業申請備查及其營業處所揭示之文件,應為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書與經紀人證書
- 一、按行政機關得否為行政罰之對象,學說上雖有肯定說與否定說之爭議,惟依現行實務運作與將於95年2月5日施行之行政罰法,均得以行政機關為行政罰之對象,此觀諸行政罰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
- 一、依「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10條第3款規定,焚化爐進行煙道排氣中戴奧辛檢測時,於定期檢測前7日應檢送檢測計畫書至當地主管機關
-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7條規定,固定污染源之相關設施故障致違反本法規定時,公私場所立即採取因應措施,並依規定處理者,始得免依本法處罰
- 採用高效能曝氣攪拌技術之社區是否應每年度定期管理及清理
- 廢/停 依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2項規定略以「…..遞送聯單經清除機構簽收後,…..第二聯至第五聯由清除機構於10日內送交處理機構簽收,清除機構保存第五聯
- 廢/停 於住家內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屬私有領域之範圍,是否逕認定屬廢棄物清理法之一般廢棄物,尚有疑義,故有關本案因堆置回收衣物及雜物致散發惡臭味乙節,不宜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分。
- 登記機關受理跨所辦理所有權交換登記案件之聯繫作業事宜
登記機關受理跨所辦理所有權交換登記案件之聯繫作業事宜
-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
- 執行水染防治稽查時,應於稽查紀錄單上加註有無租賃情形之記敘,俾作為違法處分時主體認定之依據
- 查「廢棄物中碳、氫、硫、氧、氮元素含量檢測方法-元素分析儀法(NIEAR409.21C)」適用於廢棄物乾基碳、氫、硫、氧、氮元素之組成百分比分析,而生煤中含硫分檢測係檢測生煤商品之成分,並不適宜以本檢測方法執行檢測,亦即以此方法檢測結果,不宜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
-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管理辦法」附錄
- 依本署公告第四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金屬熱處理程序,係指滲碳或滲氮等方式,進行鋼材之處理,或藉控制溫度(如以燃料加熱、冷卻或均熱等)改變金屬物理性質之作業者;除以電熱加熱,且以氣冷或水冷之處理作業者,不在此限
- 遺產管理人於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以代繳非屬被繼承人生前應納稅款為由申請變賣遺產,非屬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行為,應駁回登記之申請
遺產管理人於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以代繳非屬被繼承人生前應納稅款為由申請變賣遺產,非屬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行為,應駁回登記之申請
- 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石化製程係指以化學或物理操作產製各類石油產品、石化基本原料、石化中間產品或石化產品之製造程序,包括產製各類有機化學品、樹脂、塑膠、橡膠及合成纖維原料等產品
- 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巿)政府」
- 本署前身行政院衛生署66年3月10日衛署環字第140175號函釋:「人民因遷居在自己原住門首張貼啟事,商店行業因變遷營業或自屋出租,在原店或自家門首張貼啟事等,應予不罰,其所指門首含門窗及其兩側牆柱,二樓以上者並包括公共使用之大門及其兩側門柱
- 有關病媒防治業可否施作入侵紅火蟻防治業務疑義乙案
有關病媒防治業可否施作入侵紅火蟻防治業務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查 照。
- 廢/停 事業若屬本署94年4月1日「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列管之事業(指定公告事業),即應依本署93年6月29日修正「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規定,上網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
- 有關禮盒單一材質之認定,依「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事項九規定,「(四)糕餅禮盒:所有包裝材料為單一材質
- 廢/停 有關「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事業於申請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證時,應檢附「清除或處理技術員之勞保卡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乙款,其立法之原意,係在確認清除或處理技術員是否專任於該機構
- 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先行擬具重劃計書送請主管機關審核,如經審核通過,仍應於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發布實施後,將其發布日期及文號補註於重劃計畫書,再將補註後之重劃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正式核定後公告實施。
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先行擬具重劃計書送請主管機關審核,如經審核通過,仍應於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發布實施後,將其發布日期及文號補註於重劃計畫書,再將補註後之重劃計畫書報請主管機關正式核定後公告實施。
- 廢/停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收受清理指定公告事業以外對象產出之廢棄物,或指定公告事業對象產出免上網申報之廢棄物時,均應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申報事宜,說明如下:(一)依本法第2條第4項規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為本法所指之事業,另依同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本署94年4月1日環署廢字第0940024891A號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一、(十六)規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屬公告指定應上網申報之事業,合先敘明
- 查本署 93 年 6 月 15 日環署廢字第 0930042383 號函公告之資訊物品 責任業者範圍為:筆記型電腦、主機板、硬式磁碟機、電源器、機殼、監 視器(包含 CRT 及 LCD )、印表機等。上揭責任業者範圍雖未明列「 多功能事務機」,惟本署對責任物之判定原則係以「功能別」為主要評判 依據,亦即若責任業者所生產之機具係具有列印之功能,且具有與個人電 腦連接之設備,則該項產品不論其名稱為多功能事務機或複合機等皆屬印 表機之一種,爰需向本署辦理營業量申報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
-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之裁罰事項事宜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32條及第33條規定之裁罰事項事宜
- 一、查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係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立法精神,使污染者負擔其產生空氣污染物所增加之社會成本,以課費方式將成本內部化,使污染者改變其污染行為,以達污染減量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