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行政命令)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令(行政命令)
- 僑務委員會令:廢止「僑務委員會補助一百十一年度僑生新生防疫旅宿費作業要點」、「僑務委員會補助第四十一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新生防疫旅宿費補助作業要點」、「僑務委員會補助第四十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新生防疫旅宿費補助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廢止「僑務委員會補助一百十一年度僑生新生防疫旅宿費作業要點」、「僑務委員會補助第四十一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新生防疫旅宿費補助作業要點」及「僑務委員會補助第四十期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新生防疫旅宿費補助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經濟部令: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20條條文及第28條附表3
修正「商品檢驗規費收費辦法」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八條附表三。
-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令: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到校服務活動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到校服務活動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令:訂定「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補(捐)助推動資通安全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訂定「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補(捐)助推動資通安全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令:訂定「龍洞灣海洋公園場域使用管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訂定「龍洞灣海洋公園場域使用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交通部觀光署東北角及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令:訂定「福隆水上樂園基地場域使用管理要點」,自即日生效
訂定「福隆水上樂園基地場域使用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環境部令: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3條、第26條、第27條條文
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 僑務委員會令:修正「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第4條附件3、第5條附件4
修正「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第四條附件三、第五條附件四。
-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訂定「技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認定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訂定「技師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認定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 勞動部令:修正「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第1點、第2點、第3點規定及第4點附件1、 第7點附件2、第12點附件5至附件7、第16點附件10,名稱並修正為「勞動部補助授權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修正「勞動部補助直轄市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附件一、 第七點附件二、第十二點附件五至附件七、第十六點附件十,名稱並修正為「勞動部補助授權勞動檢查機構督促事業單位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計畫」,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處罰裁量基準」第1點規定及第3點格式1、第4點格式2、第7點附表,名稱並修正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案件處罰裁量基準」,自115年7月1日生效
修正「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案件處罰裁量基準」第一點及第三點格式一、第四點格式二、第七點附表,名稱並修正為「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案件處罰裁量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3條第3項第3款及第4條第3項第3款規定,核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種類,自即日生效
一、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三款及第四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核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不含兼營),經本會許可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並完成換發營業執照後,得經營以下業務:
- 運動部令: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部分條文
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部分條文。
-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令:訂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戲曲匯演競賽獎勵要點」,自即日生效
訂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戲曲匯演競賽獎勵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環境部令: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環境部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環境部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7條附表(五)
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七條附表(五)。
- 衛生福利部令:核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款規定服義務役兵役「結訓者」之適用範圍,自即日生效
一、核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服義務役兵役「結訓者」之適用範圍,包含補充兵接受軍事訓練期滿成績合格,由國防部發給證明書者。
- 法務部令:訂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自114年7月22日生效
訂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5年8月17日金管證二字第0950129591號等5則令,自即日生效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七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五○一二九五九一號令、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五○一五三六○一號令、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七日金管證二字第○九六○○一一六二一號令、九十六年六月二十日金管證二字第○九六○○二九八三○號令及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二日金管證二字第○九五○一三一○二八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委託會計師專案查核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財務行政作業原則」第29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修正「教育部委託會計師專案查核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財務行政作業原則」第二十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 文化部令:修正「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修正「文化部媒合演藝團隊進駐演藝場所合作計畫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交通部航港局令:訂定「交通部航港局船舶運送業油價補貼作業執行要點」,自115年6月1日生效
訂定「交通部航港局船舶運送業油價補貼作業執行要點」,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一日生效。
- 農業部令:訂定「一百十五年度漁船漁筏收購及處理作業程序」,自即日生效
訂定「一百十五年度漁船漁筏收購及處理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 農業部漁業署令:訂定「農業部漁業署推動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執行作業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訂定「農業部漁業署推動因應氣候變遷縣市管河川及排水整體改善計畫執行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1點、第2點、第12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修正「生物安全管理人員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二點、第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 勞動部令:修正「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自即日生效
修正「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會95年8月17日金管證二字第0950129591號等5則令
廢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會95年8月17日金管證二字第0950129591號等5則令
- 教育部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運動部令:修正「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教育部體育署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運動部國家體育競技代表隊服補充兵役選手列管期間管理考核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