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調錢貳字第 10635539670 號
法務部調查局更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公布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有嚴重缺失之國家或地區、及其他未遵循或未充分遵循國際防制洗錢組織建議之國家或地區名單
- 法制字第 10602511010 號
法務部就「原住民族互助銀行條例草案」之意見
- 法制字第 10602511130 號
我國現行法規就港口分類,得區分為商港、漁港、工業專用港、遊艇港及軍港,其設立及管理等事項,分別定於商港法、漁港法、產業創新條例、船舶法、要塞堡壘地帶法及其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經查現行中央法規並無「交通觀光專用港」或「交通碼頭」之相關規範
- 法檢字第 10604515330 號
大廈管理委員會以自己名義與律師簽訂法律顧問委任契約,該律師復受該委員會委任為訴訟代理人,因委任人形式上均為大廈管理委員會,律師係先後受其委任,當無違背其忠誠義務,自無律師法第 26 條之適用
- 秘台廳民三字第 1060017014 號
釋示公證法第 95 條第 1 項請求交付之文書及同法第 127 條所收取之閱覽費之適用疑義
- 臺會文字第 1060000192 號
休職期滿後復職,於不得晉敘等期間內(公懲法修正施行後),另案經停職後,申請復職,其 2 年之限制期間應如何執行疑義
- 法律字第 10603508320 號
法務部就「竹東鎮中原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區重劃會陳情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程序疑義乙案」之意見
- 法矯署安字第 10604005700 號
提示各看守所對於附設管收所被管收人之監禁及運動事宜
- 法律字第 10603508500 號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參照,該條項已就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書面推選「利用(公告)」另為規範,該條項涉及利用個人資料規定,自應優先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而為適用
- 法律字第 10603508600 號
如他國政府基於政策考量制定嚴格外籍人士與該國人士通婚規定,致戶政機關無法調查確信該國人士是否為單身,鑑於結婚登記為我國民法規定結婚成立要件,故就是類案件,宜由戶政機關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真偽,就具體個案權宜為有關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
- 法律決字第 10603508540 號
無人承認繼承之遺產管理人如委託變賣不動產所生費用得否自遺產中支付,涉及法院監督權限及個案認定事項,為避免遺產管理人於向法院聲請核定遺產管理人報酬及陳報遺產處理狀況時發生爭議,宜徵詢選任法院意見,以供為執行遺產管理人職務之依據
- 法律字第 10603508250 號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114 條第 1 項規定,該項瑕疵處分之治療,僅限於可補正程序瑕疵,實體上瑕疵原則上不在補正之列,尤其不能使無效處分補正成為有效
- 院授發資字第 10615008932 號
配合「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系統擴充功能預定於 106 年 6 月上線
- 院台資一字第 1060015856 號
公告「司法院線上起訴及書狀傳送作業平台」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事件部分,自 106 年 7 月 17 日起,提供非對稱式電子訴訟服務及整合性線上卷證閱覽服務
- 廳刑一字第 1060014009 號
限制出海屬執行限制住居方法之一種,與具保、責付同屬替代羈押之強制處分,其目的在於保全刑事追訴、審判程序之進行及刑罰之執行,使訴訟的進行及證據的調查得以順利
- 法律字第 10603503880 號
法務部就「雜誌於講堂活動頁面發布特別聲明蒐集個人資料、將報名者個人資料利用於活動通知並寄送講座贈品等疑義」是否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603508260 號
於營建工程(含違章建築工程)興建後存在已超過 5 年且從未申報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情形,行政機關就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雖為公法上財產請求權,惟該費用係於營建業主依規定申報相關工程資料後,尚待主管機關作成核定空污費費額行政處分再據以繳納,則行政處分作成前,公法上請求權既未發生,尚無從起算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
-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16345 號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規定,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制度之重大變革,配合增修相關例稿
- 法制字第 10602510420 號
法務部就「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乙案」之法制意見
-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16191 號
函示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於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後,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及塗銷登記應配合辦理,並檢附相關例稿
- 法矯署安字第 10604005680 號
請各矯正機關依說明提示辦理,以增進收容人家庭支持功能,提供友善兒少接見環境
- 法律字第 10603504480 號
公務機關為辦理電子發票中獎、給獎核銷事宜,逕由電信事業提供手機號碼用戶個人資料予公務機關,是否為唯一或最小侵害方式、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恐非無疑。因公務機關蒐集民眾手機號碼時,技術上應得一併徵詢是否同意於中獎時由電信事業提供必要個人資料,由民眾自行評估選擇是否使用該項服務功能,使電信事業得經當事人同意而為目的外利用,俾確保民眾「隱私合理期待」
- 法律字第 10603503690 號
國立故宮博物院場地設施應屬公用財產,並為管理機關,而場地設施應如何管理使用,應屬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而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故應得就場地設施之使用管理事項訂定行政規則,另自該院設置目的以觀,似未賦予人民有申請使用場地設施公法上請求權,倘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提供人民使用,應屬公用財產管理方式範疇,從而應無所謂以行政規則限制人民權利而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問題
- 法律字第 10603507300 號
法務部就「裁判分割共有物涉及共有人之應有部分經囑託辦理限制登記而未塗銷前,如何辦理分割登記疑義案」之說明
- 臺會文字第 1060000178 號
放寬主管人員受降級處分後,不可調任同一職務列等之其他主管職務建議乙案
- 法律字第 10603502500 號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並經該管司法機關於行政罰裁處時效完成前開始偵查處理時,行政機關即已喪失管轄權,行政機關應俟司法機關為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裁判確定日起,始得依行為人所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以及開始計算行政罰裁處權時效,尚不因行政機關是否知悉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點而影響裁處權時效之計算
- 法律字第 10603503230 號
如公務機關發現所蒐集個人資料有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等情事,即應查明事實,以適當方式迅速通知當事人,始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2 條立法目的,又公務機關違法責任確認,尚非構成通知義務之要件或前提
- 法制字第 1060250950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所稱「委託」係指將公權力行使之權限移轉至同一行政主體不相隸屬之其他機關而言;另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2、3 項規定,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該「其他種類之行政罰」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並不包含行政罰法裁罰性不利處分
- 院台人三字第 1060014882 號
法官職務評定經司法院核定後,因改派職務致變更辦理職評之職務,由機關逕行報送銓敘部重行銓敘審定,免再報送司法院變更
- 法制字第 10602509100 號
行政程序法第 15、16 條規定權限委任、委託,係指涉及對外行使公權力權限移轉,並應就委任、委託事項具體明確規定,不宜以概括規定為之,亦不得為權限全部委任或委託;另基於處罰法定原則係民主法治國家基本原則之一,且處罰規定應予明確,故為符合明確性原則,罰則規定不宜以「準用」立法方式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