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公證實務研討會法律問題提案 第 3 號
價值 2,400 萬元,歸女方所有。3.依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女方應另行給付男方現金 600 萬元。問公證標的價額應如何核定?
113 年公證實務研討會法律問題提案 第 2 號
委任人 A 曾經與受任人 B 辦理過意定監護契約公證,現另擇定受任人C ,但未向 B 為撤回之書面通知並作成公證書,倘 A 與 C 請求公證與前次 A 與 B 監護內容完全相同之意定監護契約,公證人應如何處理?
113 年公證實務研討會法律問題提案 第 7 號
公證人作成體驗公證書 40 頁時,製作 2 份至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下稱海基會),公證人向請求人收取公證法第 128 條第 1 項或第124 條費用有無理由?
113 年公證實務研討會法律問題提案 第 6 號
民間之公證人作成體驗公證書 40 頁後,寄送公證書副本或正本至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下稱海基會),得否向請求人收取郵資?
113 年公證實務研討會法律問題提案 第 3 號
經我國外館驗證之英文文書及中文譯文(我國外館在首頁附註「本文件為原文件之影本,原文件業經查證屬實」及在末頁附註「僅證明簽字屬實,文件內容不在證明之列」等文字),請求人因發現該中文譯文有誤,要求僅對英文文書重新為翻譯並請求辦理認證,公證人應否准許?
113 年公證實務研討會法律問題提案 第 4 號
我國人甲男持英文版親子關係宣誓書(Affidavit of admission/ Acknowledgement of paternity)(如附件),偕同菲律賓籍乙女到場,甲聲明菲律賓籍之 A 為自己與乙女所生之子女,並提出 A 之出生證明書(未記載父親姓名)。乙女表示 A 確為其與甲所生,亦表示其曾在菲國與他人有過婚姻,惟已離婚。甲表明該文書將持往菲國辦理子女出生登記使用,請求公證人辦理認證。試問甲若就該文書內容未再提出其他證明文件,公證人得否予以認證?
113 年公證實務研討會法律問題提案 第 1 號
債權讓與契約公證,原債權金額與讓與交易價額不同(如原債權金額為新台幣 500 萬元,讓與交易價額為新台幣 100 萬元)時,應以何者作為公證費用計算之標的價額?
112 年公證實務研討會法律問題提案 第 3 號
請求人持外交部領事局網站下載之中英文對照的授權書或申請中華民國簽證保證書(詳附件一、二)且僅填寫中文內容請求公證人(具通曉英文第二級資格)予以認證並加蓋中文認證章戳即可,認證費用應如何收取?
112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提案 第 3 號
被告機關甲經行政法院依行政訴訟法第 163 條第 4 款(就與本件訴訟關係有關之事項所作者)、第 164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命提出其於訴訟程序中曾經引用之文書,被告機關甲得否以該由其保管之文書內容涉及營業秘密,有保密義務,拒絕提出(問題一)?又,被告機關甲雖向行政法院送交上開文書,但標明為「不可閱覽」卷,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條第 1 項第 7 款本文規定,對他造當事人為豁免公開主張,可否認已盡提出文書之義務(問題二)?
111 年公證實務研討會法律問題提案 第 3 號
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就房屋租約公證之租賃期間之每月租金給付逕受強制執行外,並約定就租約期滿如有不還之情形,按月所產生之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或損害賠償,以「違約補償金」之名目,納入逕受強制執行之範圍,公證人得否受理?
111 年度高等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業務交流提案 第 3 號
債權人以債務人甲住居在 A 法院轄區,聲請對甲為強制執行,並聲請調查甲之財產。A 法院查址後發現甲住所地在 B 法院轄區,應如何處置: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11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13 號
受輔助宣告人經輔助人乙同意為訴訟行為,其選任之律師欲與對造和解,是否須經乙書面同意?乙共同簽具委任書是否為書面同意?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11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2 號
聲請人聲請更生時債務總額扣除其主張時效抗辯之部分債務後,未逾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 42 條第 1 項所定 1,200 萬元限制者,應否准予裁定開始更生?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11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3 號
更生債務人之財產無清算價值,因其收入甚微,所提出更生方案雖將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所扶養者必要生活費後餘額全數用於清償,債權受償總額極低,債權人會議未可決該更生方案,法院可否就該更生方案逕行認可?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11 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34 號
債務人有具清算價值之財產,且有固定收入,但每月收支金額相當幾無餘額,所提出更生方案以極低餘額加計清算財產價值攤提分期清償,債權人會議未可決該更生方案,法院可否就該更生方案逕行認可?
少調字第733號
請參考「106年度家訴字第831號」的解釋。
家護字第1388號
請參考「106年度家訴字第831號」的解釋。
民法第1156條第3項
法條內容請至司法院網站法學檢索系統查詢(民法條文內容,不予解釋)。
106年司繼字第53O號
請參考「106年度家訴字第831號」的解釋。
106年度調家訴字第3號
請參考「106年度家訴字第831號」的解釋。
105年度家護字第327號
法院的案件,都會依照收案年度、案件類型及收案順序來編定不同的字別及流水號,例如「105年度家護字第327號」是指法院在民國105年收到的第327件通常保護令案件。
105年度簡上字第139號
請參考「106年度家訴字第831號」的解釋。
106年度司家補字第39號
請參考「106年度家訴字第831號」的解釋。
106年度家訴字第831號
法院的案件,都會按年度,依案件的性質及收案的順序來編定字別及流水號。例如「106年度家訴字第831號」,指的就是法院在民國106年所收到的第831件家事訴訟案件。
106年度家護字第337號
請參考「106年度家訴字第831號」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