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5年度中簡字第1554號民事判決
而被告既係遭騙交付系爭帳戶資料,則其主觀上自難認有何故意過失不法侵害原告財產權之情事,亦無法認定被告有獲得原告所匯款項之不當得利可言。
而被告既係遭騙交付系爭帳戶資料,則其主觀上自難認有何故意過失不法侵害原告財產權之情事,亦無法認定被告有獲得原告所匯款項之不當得利可言。
準此,原告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60,00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次按不當得利依其類型可區分為「給付型之不當得利」與「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前者係基於受損人有目的及有意識之給付而發生之不當得利,後者乃由於給付以外之行為(受損人、受益人
又不當得利依其類型可分為「給付型之不當得利」及「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原告係以一訴主張民法第767條第1項請求遷讓房屋、依兩造間租賃契約法律關係請求積欠10個月之租金、水電費,及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應合併計算訴訟標的價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小字第1635號原告魏進益被告邱彥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裁定移送前來(114
⑵再者,依不當得利之法則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其得請求返還之範圍,應以對方所受之利益為度,非以請求人所受損害若干為準(最高法院61年台上字第1695號民事裁判要旨參照)。
又依不當得利之法則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為其條件,故其得請求返還之範圍,應以對方所受之利益為度,非以請求人所受損害若干為準(最高法院
次按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存在之當事人,對於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即應證明他方係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其受有損害。
至原告對被告祝紫緁之不當得利請求,則屬無據,不應准許。
關係,請求被告二人按對A01之應繼分比例5分之1返還其代墊此部分繼承費用之不當得利,自屬有據。
次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民法第179條前段定有明文,惟主張不當得利請求權之當事人,對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
又被告無權占用系爭地下建物使用,可獲得相當於租金之利益,另依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以系爭土地之申報地價百分之8計算被告於起訴前5年內占用系爭地下建物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
又依不當得利之法則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有損害為要件,故其得請求返還之範圍應以對方所受之利益為度,非以請求人所受損害若干為準
並自114年12月2日起至交還土地為止,按年給付新台幣(下同)12,359元計算之不當得利。
,訴訟標的價額為2萬3,129元【計算式:租金21,000元+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3,000元×(22/31)月=23,129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949號原告莊博斯訴訟代理人陳鼎駿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裕鍀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店補字第630號原告江學品上列原告與被告陳*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0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906號原告黃瀞誼訴訟代理人陳伯彥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信富資商有限公司間請求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747號原告林宗翱訴訟代理人郭泓志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洛克空間設計開發有限公司等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