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5年度板小字第1109號民事判決
而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依其類型可區分為「給付型之不當得利」與「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前者係基於受損人之給付而發生之不當得利,後者乃由於給付以外之行為(受損人、受益人、第三人之行為
而不當得利法律關係,依其類型可區分為「給付型之不當得利」與「非給付型不當得利」,前者係基於受損人之給付而發生之不當得利,後者乃由於給付以外之行為(受損人、受益人、第三人之行為
惟依上揭說明可知,土地共有人未有分管協議或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就占有使用特定部分,仍屬無權占用,其他共有人仍得按其應有部分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並非土地共有人之一使用土地即無不當得利
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請求遷讓返還系爭房屋於起訴時之交易價額,加計欠繳之租金及起訴前可得確定之不當得利而定。
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原告請求遷讓返還系爭房間於起訴時之交易價額,加計請求欠繳之租金,以及第二項聲明請求起訴前可得確定之不當得利而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1738號原告昇展金屬工程行即蔡益翔上列原告與被告蓉義工程行即劉淑蓉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告成大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欽芳訴訟代理人蔡寶山王維毅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謝昌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蔡宗羽即熊麻吉國際應給付原告46萬元本息、蔡宗羽即熊麻吉國際、黃詩凭、劉士誠、尤南威應連帶給付原告
,爰依租賃契約法律關係、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遷讓返還系爭房屋予伊,並給付自114年3月10日起至遷讓返還系爭房屋之日止期間,所積欠之租金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予伊
又被告逾越其應繼分1/2占用系爭房屋,受有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致原告受有損害,原告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自請求被告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參考591房屋交易網站
從而,原告依租賃契約及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3,306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小字第3198號原告林佳慧被告高俊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小字第1861號原告蘇秋雅被告陳千夷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㈡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有無理由?如有,其金額為何?⒈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
,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3,000元部分,係屬附帶請求,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2項規定,不併算其價額;另原告訴之聲明第2項後段請求上開金額起訴後之利息部分,係屬附帶請求,依民事訴訟法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1947號原告許維婷訴訟代理人潘秋戶上列原告與被告劉周廷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按月給付原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6,000元等語。
故當事人間之財產變動,即一方因他方之給付而受利益,致他方受損害,倘無法律上原因即欠缺給付目的,固可構成不當得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補字第1856號原告劉建成上列原告與被告劉景銓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862號原告立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俊仁上列原告與被告辰豐鐵工廠等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岡補字第340號原告馬超騰馬鴻文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馬鴻昌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